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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市法院企業破產案件審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結合全市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實際,根據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統一編制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的通知》精神,我院決定編制二級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申報條件
我市轄區內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機構或具有破產重組工作經驗的管理公司以及異地上述機構在我市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均可申報加入二級管理人名冊。本次二級管理人名冊不設個人管理人,不接受異地申報和聯合申報。
因涉嫌違法行為正被相關部門調查或受過刑事處罰或受到行政機關、監管機構、行業自律組織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未滿3年的機構,不得參加本次二級管理人的申報。
二、申報應提交的材料
1.管理人入冊申報書(附件1);
2.執業證書、依法批準設立文件或者營業執照;
3.章程;
4、執業人員基本情況(附件2)及其執業資格證書(其中律師事務所的執業人員不含實習律師);
5.辦理企業破產案件情況(附件3)及指定管理人決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自2015年1月1日至今);
6.業務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7.行業排名情況(沒有行業自律組織的可不提供);
8.辦公場所情況證明材料;
9.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證明材料,如注冊資金、執業責任保險、公司承擔分支機構責任的證明等;
10.表彰獎勵情況(獲市級以上榮譽證書或獎牌復印件);
11.行業自律組織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以及有無被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情況的證明(附件4);
以上材料復印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提交申報材料時請攜帶原件由本院技術室負責審核。上述的申報書、表格可在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在主頁點擊“安徽”,進入頁面后在“工作公示欄” 下載)、安徽省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公告欄”下載。
三、申報及評審程序
(一)申報
各申報機構應于2019年12月9日至12月30日向我院技術室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報人必須如實申報,凡有弄虛作假情形的,一律不納入評審。
(二)評審
本院評審委員會采用書面審查、詢問、走訪相關部門以及實地考察等方式審查申報機構的具體情況,并結合機構的執業業績、能力、專業水準、規模、辦理企業破產案件的經驗等因素對各機構進行綜合評分,以總分排序,確定初審入圍名單報省高院。
(三)公示。我院初審入圍名單經省高院評審委員會評查后確定的擬入冊名單,將在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網、本院官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期10日。
(四)公布。公示期滿后,審核并處理異議,將審定的最終二級管理人名冊公布于上述網站,并由省高院統一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四、特別說明
1.原本院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內的機構,注冊地在本市范圍內的,如自愿申請加入管理人名冊,均需重新申報。
2、關于新舊名冊銜接的問題,在此次編制二級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完成之前,原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編制的二級破產管理人名冊繼續有效,等此次新名冊建立后,原名冊不再使用。但在新名冊最終名單公告之前已經被人民法院選定為管理人的機構,應繼續履職,直到案件審結。
遞交材料地點: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
聯系人:魏曙光 0564-3929362
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