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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周瑞平 通訊員 朱傳忠)電商平臺“中佳易購”安徽六安區域四名代理人向2217名商戶吸收資金2.8億余元,造成加盟商保證金合計損失1.5億余元,非法獲利近1600萬元。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判處被告人王孝磊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30萬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并返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汪志三等人依托浙江萬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建立“中佳易購”電子商務平臺。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通過發展區域代理商擴張、誘騙、吸引商戶加盟、蠱惑會員消費的手段推廣。
2015年4月,被告人王孝磊將“中佳易購”平臺經營模式引入六安市,并聯系被告人韓勇、郭玲、韓孝勇三人共同經營。四被告人與浙江萬銀公司經過協商,分別取得六安市金安區、裕安區、金寨縣、霍山縣“中佳易購”區域代理權。為便于開展業務,四被告人商定采取“抱團經營”合伙方式開展業務,并通過開推介會等方式進行宣傳,以“消費返利”吸引會員消費、招攬商戶加盟,以充新還舊方式,不斷向不特定公眾吸收保證金。
2017年1月,“中佳易購”因出現資金鏈斷裂,導致消費會員積分無法再次消費,加盟商保證金無法返還。經審計,截至2019年5月31日,四被告人通過“中佳易購”新、老平臺累計招攬加盟商戶2217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商戶充值)2.8億余元,加盟商保證金合計損失1.5億余元,四被告人共獲利近16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孝磊、韓勇、韓孝勇、郭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